2005-05-03

Tags: 心情記事

只要是常騎機車的應該知道,在路上看到二種車子時要閃的遠遠的。第一種是"大巴士",遇到這種不閃的話,倒楣的一定是自己(如果你是開砂石車的話,就真的可以不閃啦...XD)。第二種是黃色的小強-Taxi,雖然它沒有八隻腳,也不像真的小強一樣有打不死的生命,不過它到處爬行的本事大概連真的小強也比不上;騎車遇到它不閃的話,啥時會被A到,沒人敢掛保証。

今天下班回家時,看到了第三種讓我覺的一定要閃的遠遠的狠角色。那就是騎著野狼125、身穿運動服、腳上穿著拖鞋,後面戴著二桶瓦斯桶的老伯。

我回家的必經之路是民權西路,那邊因為捷運施工的關系,路上佈滿了很多的鐵皮,其實不能騎快,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會"雷慘"(請用台語發音);可是今天我真的開了眼界了。

今天看著一位瓦斯桶老伯戴著它的"貨"(大桶的喔)在這條鐵皮路上鑽呀鑽的;突然間!一台黃色的小強在路邊緊急煞住,接客賺生活費。而它的後面呢,就跟著這位老伯。本來我想這老伯應該要急煞才對,不然他的野狼125就要撞上,變成飛狼125了。可是呢,這老伯居然沒煞住,而是來個甩尾,鑽了過去。一看到時,我還真的有點呆掉了。他車上的瓦斯就跟著它的特技甩來甩去的,還好沒有甩出去,不然還真是恐怖到極點。

我想還是要奉勸這個老伯,後面戴二桶瓦斯是很屌沒錯啦。Taxi看到了應該也不敢惹你啦,不過生命還是要顧才對,這樣實在太危險了。

啥?你說當時我人在哪裡?好吧...我承認我很卒仔,在那條爛路上面我只敢龜速前進,有人想超我的,那就請超吧,我會讓你的。我要不是用這種龜速,我怎會看的到瓦斯桶老伯的特技呢。